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乌政办[2007]196号)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各相关单位:
市劳动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等部门《关于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七年七月十九日
乌鲁木齐市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
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
近期在山西省部分地区发生了黑砖窑非法用工、强迫劳动甚至致人死亡的严重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侵害了劳动者合法权益。为维护广大农民工和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按照国家、自治区的部署,从2007年7月至8月,开展为期2个月的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重点
以乡村小砖窑、小煤矿、小矿山、小作坊为重点。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乌鲁木齐市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顺利进行,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乌鲁木齐市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隋吉平 副市长
副组长:李占清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朱文智 市劳动局局长
成 员:秦 伟 乌鲁木齐县副县长
范春平 天山区副区长
苏国仁 沙依巴克区副区长
陈浩东 新市区副区长
李春安 水磨沟区副区长
张新强 头屯河区副区长
张承义 米东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杨志明 达坂城区副区长
杨金鹏 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阿合买提江·阿合尼牙孜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付 杰 市监察局局长
曹学敏 市公安局副局长
莫合特尔·阿不都江 市民政局副局长
艾贝保·热合曼 市劳动局副局长
刘跃东 市国土局副局长
王 历 市卫生局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