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督促企业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工资支付法规,按月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发生新的拖欠。对确因生产经营困难不能按时支付工资的企业,要明确延期支付工资的程序、期限、责任以及对职工的法律、行政救济措施。
(二)建立企业工资支付预警监控制度和企业工资支付保障机制。
1.各级政府要加强对企业工资支付的预警监控和监督检查,定期组织企业进行自查、抽查,并视情况对检查结果进行公布和对有关企业提出预警警告。发生拖欠工资的,要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对曾因拖欠工资而引发突发事件并且仍然存在拖欠现象的企业,要加强监控,必要时依法给予处罚。要结合实际情况,探索建立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和劳动保障诚信制度,建立预防拖欠工资长效机制。
2.建立企业拖欠工资报告制度和实行工资保证金制度,以解决企业发生拖欠职TT资时能及时垫付职工工资的资金来源。企业工会要发挥法定职责和重要作用,及时督促企业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和工会组织报告拖欠工资的原因、时间、金额和涉及人数、企业财务状况、偿还工资计划以及解决措施等。
对建筑施工企业和发生过拖欠工资的企业,劳动保障、建设等有关部门应强制企业预存工资保证金,实行专户管理,用于偿付拖欠工资。对于因长期拖欠职工工资不采取措施而引发重大群体事件的,要追究企业领导人的责任。
六、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解决拖欠工资工作顺利进行
(一)各市、县(区)要尽快成立解决企业拖欠工资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安排经费,制定计划,加强对本地区工作的领导。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主动与有关部门联系,加强组织和协调,认真落实有关措施,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自治区成立解决企业拖欠工资工作协调领导小组 (名单附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负责全区解决企业拖欠工资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日常联络等事宜(联系电话:0951- 5046095 5033136)。
(二)各市、县(区)要尽快摸清企业拖欠工资底数,按照企业隶属关系,分级管理。对调查认定的拖欠工资数额要建立详细的台账,包括拖欠工资企业名称、拖欠数额、拖欠起止时间、拖欠原因、涉及人员清单等。在摸底调查基础上,研究制定清欠工作计划,作出具体安排,明确工作措施和进度。
(三)加强工资支付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深入进行《
劳动法》、《最低工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律意识,促使用人单位自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避免出现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同时,指导劳动者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通过正确的方式和法律渠道解决问题,确保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