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公安部门配合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加强对企业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查处拖欠工资以及欠薪逃匿违法行为,妥善处理因拖欠工资引发的社会治安问题。
7.监察部门按照有关行政法规,对不认真执行预防和解决企业拖欠工资政策、造成严重后果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行政机关任命的企业负责人,严肃追究责任。
8.司法行政部门支持引导法律服务和援助机构,为解决拖欠工资问题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配合劳动保障等部门督促拖欠工资的企业与劳动者签订还款协议,并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建立完善、便捷、高效的维权机制。
9.人民银行地方支行负责协调各商业银行支持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在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和关闭破产工作中,按有关规定支持企业通过资产变现等方式解决工资拖欠问题,配合有关部门探索完善工资保证金等预防工资拖欠的长效制度,加强企业征信和支付结算系统建设。
10.工商部门配合劳动保障部门做好宣传教育,加强用人单位诚信建设,依法查处违反工商管理法规的行为。
11.工会组织督促、帮助企业加强工会建设,提高基层工会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能力;指导企业工会与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加强对企业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预防发生新的拖欠。切实做好职工思想工作,推动解决拖欠工资工作顺利进行,确保社会稳定。
(二)各级政府要建立工作督查制度,通过召开例会、定期上报统计报表等方式,及时掌握工作进度,解决存在的问题。对于拖欠工资数额多、清理难度大、清欠工作不力的地区或行业,进行重点督查和集中整改。
(三)劳动保障部门要开展工资支付专项检查和集中整治。要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开展联合执法,扩大执法效果。要公布举报投诉电话,认真受理群众投诉。对拖欠工资的投诉,要及时立案结案,防止事态扩大,避免发生突发事件。
(四)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应把企业工资支付情况列为重点议事内容。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对因企业拖欠工资行为而引起的劳动争议案件,要及时进行调解,对不能达成调解协议的,要及时作出裁决;法律援助机构对因企业拖欠工资引起的劳动争议案件,应当为职工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新闻单位要对恶意拖欠工资的企业予以曝光。
五、建立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
(一)加强对企业支付工资的监督管理,从源头上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
1.劳动保障部门指导企业在招用劳动者时,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要明确工资支付标准、支付项目、支付形式以及支付时间等。对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必须按月支付工资,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实行计件工资的,应保证劳动者依法得到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保障。工资必须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不得以实物或有价证券等代替。同时,鼓励企业公开向社会承诺保证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