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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公安厅、省文明办、省教育厅等关于印发《规范停车――江苏文明交通行动计划(2007)》的通知

  8. 建立健全停车管理机制。成立停车管理机构,加强对停车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领导,研究制定停车管理政策法规,协调解决停车场规划、建设及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依法监督检查。
  9. 完善公共停车设施。根据机动车增长特点及停车需求,按照“中心城区从紧供给,外围地区满足需求”的原则,在年底前完成公共停车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和修订工作。建立公共停车场建设基金,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公共停车场建设,对公共停车场经营单位或个人给予政策扶持。在城市外围交通枢纽规划建设一批大型公共停车场,方便市民停车换乘。充分利用人防工程和城市绿地开辟地下公共停车场。结合本地实际,提高公共建筑和住宅小区停车泊位配建标准,满足自身停车需求的同时,鼓励配建停车设施向社会公众开放。对私自改变停车泊位用途的,依法实施处罚,责令限期恢复停车功能。
  10. 合理制定停车收费标准。制定完善停车收费办法,实行等级差别和累进收费,应用经济杠杆调控各类停车需求。积极推行计时为主、计次为辅的停车收费方式,体现“路内高于路外、室内高于室外、白天高于夜间、繁华地区高于一般地区”的原则,认真调研停车供给和需求,确定实行不同收费标准的区域、路段和时段,通过增加停车费用,缩短停放时间,提高公共和路内停车泊位的使用率。年内,指导各地完成停车收费标准调整工作。
  (四)完善停车标志标线,强化执法管理工作
  11. 规范设置路内停车泊位。根据城市道路交通状况和城市公共停车需求,制定路内停车方案,利用一些次干道、支小路开辟临时、夜间停车场,作为路外停车泊位不足部分的补充。规范路内停车泊位设置,加强交通组织,将停车对正常交通的影响降到最低限度。落实看管力量,规范车辆停放秩序,预防和减少盗窃机动车案件的发生。落实沿街单位门前车辆停放包干责任制,规范非机动车停放秩序。
  12. 完善停车管理设施。进一步完善道路禁停标志标线、设施的设置。在重要路段的人行道周边设置禁停桩,禁止机动车进入。实行收费管理的路内停车场,必须划设停车泊位,设置停车场标志,明确允许停放的时间、车种、范围和收费标准。上半年完成标志、标线等设施的规范设置。按照人性化服务的要求,建立完善停车诱导系统,省辖市和有条件的县级市实行区域、主要路口、停车场内三级诱导,利用可变停车诱导标志,及时、准确发布停车场位置、停车状况等服务信息,最大限度提高停车设施利用效率,方便车辆就近停放,减少无效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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