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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公安厅、省文明办、省教育厅等关于印发《规范停车――江苏文明交通行动计划(2007)》的通知

  3. 强化社区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发挥街道、社区居委会在文明交通行动中的作用,将遵守交通法规情况纳入“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文明社区”、“五好家庭”等评选活动的内容。在社区普遍设立文明交通宣传橱窗、宣传栏或黑板报,组织开展交通安全法规和知识竞赛、排演文艺节目,吸引更多的群众参与文明交通行动。调查登记区内有车家庭,与车主签订规范停车承诺书,号召广大车主自觉抵制违法停车行为。定期组织居民代表深入社区、街巷巡查规范停车情况,及时向管理部门反馈意见,监督整改工作。
  4. 落实社会单位的教育义务。督促各部门、各单位进一步落实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义务,教育本单位职工不闯红灯、不乱停乱放车辆,倡导合理使用私家车,特别是党员干部、机关公务人员要以身作则,带头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杜绝闯红灯、乱停乱放等不文明交通行为。加强对公交、出租等客运企业驾驶人的教育管理,规范车辆临时停靠。发挥“小手牵大手”的作用,组织部分城市中小学校给学生家长发一封公开信,呼吁学生家长不要乱停乱放车辆。
  (二)深化文明交通创建活动,切实发挥示范辐射效应
  5. 落实文明交通示范路口长效管理机制。全省206个创建文明交通示范路口要落实管理力量,确保路口有1至2名民警、2至4名协管员进行管理。要保持严管力度,行人、非机动车闯红灯违法行为的劝阻和纠处率不低于80%,对带头闯红灯且不听劝阻的当事人要坚决实施处罚,同时落实抄告制度。大力推广违法当事人宣读文明交通誓词的做法,增强执法管理效果。
  6. 积极创建文明交通示范路(街)。在巩固文明交通示范路口创建成效的基础上,各地要对照创建要求,积极开展文明交通示范路(街)创建工作,建立健全综合协调机制,开展文明交通宣传教育,完善交通管理设施,取缔交通违法行为,不断提高创建质量和水平,切实发挥示范作用。年内,全省要争创100条文明交通示范街。
  7. 切实发挥文明交通志愿者作用。进一步培育壮大社会管理力量,依靠各级共青团组织完善日常的志愿者招募机制,广泛吸收社会力量参与交通管理。上半年,全省省辖市建制区均成立文明交通志愿者服务队。加强文明交通志愿者正规化建设,开展教育培训,提高自愿者工作能力;健全规章制度,实现自我管理约束,增强自愿者的荣誉感,保障志愿者的权利,调动工作积极性。切实发挥志愿者的作用,做到志愿者宣传劝导活动经常化,不断增强宣传劝导的效果。
  (三)制定完善停车管理政策,加快停车设施建设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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