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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上海市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评价表》为企业提供了更为详细的评价标准,企业对照量化分级评估要求, 进行自查、自评和整改,以加强内部管理,加大对自身硬件和软件管理的投入,不断完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进一步提高守法意识,通过进行量化评价分级形成激励机制,充分调动企业的积极性,推动企业积极开展达标升级活动,形成政府监管和企业自律合力,促进食品生产企业诚信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并为今后推广实施ISO22000等食品质量安全先进管理模式打下良好基础。
  (三)对评价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量化分级管理实施部门统计各评价项目检查情况,掌握各行业、区域、企业的质量安全状况,及时发现风险较大的行业、区域、企业,并定期向市质量技监局报告有关情况。通过分析失分较多的项目,找出影响食品质量安全的因素和风险较大的薄弱环节,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以指导许可审查和巡查、监督抽查等日常性监管工作,加强关键控制环节的管理,预防和控制食品质量安全风险,实现早发现、早报告、早研究、早预防、早控制,提高监管工作的有效性。
  (四)级别调整
  1.量化评价定级每年调整1次。由区域监管人员按照巡查计划,在每年对企业进行最后1次巡查时,使用《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评价表》,对企业进行全面评价,根据评价分数,重新确定企业的级别,并据此编制下年度巡查工作计划表,于12月5日前将下年度巡查工作计划表报送市质量技监局。
  2. 新获食品卫生许可证的企业评价定级后,评价定级日期至获证当年12月1日不满6个月的,当年不再调整级别。
  (五)权重调整
  《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评价表》项目权重每年调整1次。根据当年巡查所反映的各项目情况,自2008年起,每年12月由市质量技监局组织重新确定各项目的权重,确保《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评价表》的有效性。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培训,统一思想。首先,要加强对监管人员的培训,实施量化分级管理,监管人员不仅要负起监管责任,更要具备技术指导和技术服务的意识和能力,要加强对监管人员的业务、法律法规及《 <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评价表>使用指南》(见附件6)的培训,使监管人员准确掌握现场监督的标准和要求,充分认识开展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其次要加强对企业负责人及质量安全管理人员的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量化评价内容培训,以提高其自身管理水平,引导企业加强对关键环节的重点控制,实行从原料到成品的全过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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