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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上海市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一)评价方法。从行政许可和证后监管两方面入手,将行政许可和证后监管具体工作要求进行充分整合,从中筛选出能反映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状况的评价指标,设计了《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评价表》,运用“主成分分析法”赋予各项目不同的权重,以对企业实施全面、客观的量化评价。
  (二)级别确定
  根据量化评价的分数,确定企业的级别。
  对新申办食品卫生许可证的企业,符合发证条件的,在许可审查时对企业予以评价定级。
  对申办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按照生产许可要求在现场核查时所定级别不改变企业按照量化分级评估体系所定的级别。
  三、巡查频次
  根据对食品生产企业评价定级情况,按照下表来确定企业的巡查频次,一般不得少于表中所列次数。

┌───────────┬────────────────────────────┐
│    企业级别    │            巡查频次            │
├───────────┼────────────────────────────┤
│     A      │             1次/年             │
├───────────┼────────────────────────────┤
│     B      │             2次/年             │
├───────────┼────────────────────────────┤
│     C      │             3次/年             │
└───────────┴────────────────────────────┘

  四、工作任务
  (一)应用《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评价表》开展巡查
  区域监管人员在对食品生产企业进行巡查时,使用《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评价表》(评价第一部分),填写《食品生产企业巡查记录》,记录检查结果、问题处理意见等情况。将《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评价表》第一部分所得分数与最近一次企业定级时《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评价表》
  第二部分所得分数相加,以总分反映此次巡查时企业的质量安全状况。
  (二)推动企业开展达标升级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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