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因公出国机票定点采购管理的通知
(津财预[2007]20号)
各行政事业单位、各社会团体:
为规范因公出国机票购销管理,按照财政部有关要求,市财政局委托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对因公出国机票的购票点实行了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机票定点采购
全市各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因公出国人员(不包括由中央单位组团,地方单位参加的因公出国人员)及由我国提供机票的来华人员所购机票实行定点采购。根据政府采购项目2007年2月9日中标公告,天津市行政事业单位因公出国机票定点采购销售商是: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中国航空服务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天津市经典假期航空票务服务有限公司、天津中国国际旅行社、天津友好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天津市宏迅航空服务有限公司六家及其所属购票点(以下简称机票定点销售商)。
在我国航空公司运营的国际航线上,应优先购买我国航空公司的国际机票。确因没有中国民航班机等特殊情况需购买外航机票的,也应由规定的机票定点销售商代为办理。机票定点销售商不能办理的,持机票定点销售商开据的“可购外航机票书面证明”到其他国际机票销售点购票,但不享受本规定名列的优惠机票。
各购票单位因公出国机票由单位外事或财务部门统一办理,不允许个人私自购票。购票单位可以通过专用电话或传真订票,也可以直接到机票定点销售商处购票。
二、实行优惠票价
各机票定点销售商将提供比航空公司制定的当期市场销售价格更优惠的因公出国人员票价。
对中外航空联运或仅由外航承运的航线,各机票定点销售商要主动与有关航空公司商谈,取得其承运段的优惠票价,以节约购票单位机票开支。
各机票定点销售商为方便各单位订票、购票,实行送票制度,为因公出国人员提供免费送票服务。各购票单位因工作需要,需临时改变航班及航线的,各机票定点销售商将尽力提供方便,可以免交手续费,若属外航,则按其规定办理;需要退票的,由购票单位报市财政局批准后,到原售票地点办理,在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前退票的,减收或免收退票费,离站后按民航规定办理。
三、严格审批、核销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