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的通知
(苏办〔2007〕19号 2007年5月22日)
各市、县(市、区)委,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问题的通知》(中办发〔2007〕11号,以下简称《通知》),对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作出了明确规定,提出了严格要求。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要求认真贯彻落实《通知》精神,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严格控制我省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把思想认识统一到《通知》精神上来
违反规定建设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追求和攀比办公场所豪华气派,是一种严重的铺张浪费行为,也是一种滥用权力的腐败行为。这不仅浪费有限的财力和资源,加重人民群众负担,而且败坏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是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优良传统的具体体现,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维护党和政府形象的必然要求。
近年来,我省各地区、各部门在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方面采取了一些措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少数地方和部门仍存在越权审批、违规使用建设资金、超标准建设党政机关办公楼等现象,助长了讲排场、比阔气的不正之风,群众反映比较强烈。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把思想认识统一到《通知》精神上来,牢牢把握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坚持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的方针,坚决抵制贪图安逸、追求享乐等不正之风,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高效廉洁机关、降低行政成本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加强领导,严格落实责任,把《通知》精神贯彻落实到位,进一步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将有限的财力更多地用到改善人民生活、解决突出矛盾上来,在全省发挥表率作用。
二、从严控制党政机关新上办公楼等楼堂馆所项目
从现在起,除因新设机构、增加编制、城市规划调整、优化整合资源、危房改造等确有必要新上办公楼项目外,党政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现有办公用房达到规定面积标准的,不得新建、迁建、扩建或购置办公楼。确需新建、改扩建的,应打破系统、部门之间界限,实行集中建设。今后一律不再审批党政机关新建、改扩建包括培训中心在内的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建设项目,也不得安排财政性资金用于现有这类设施的维修改造。严禁党政机关在批建的办公楼内兴建宾馆、招待所以及其他娱乐设施。要进一步推进党政机关所属接待设施或场所经营管理社会化进程,实现产权和经营权与所属部门彻底脱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