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落实整改,注重实效。各被评部门和系统要坚持纠、评、建相结合,认真反映社情民意,突出重点,注重实效,认真抓好整改,扎扎实实地解决好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把整改贯穿评议过程的始终,针对评议中评议组和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和建议,及时整改,并将整改情况通过媒体向社会反馈,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对评议中发现的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案件要严格进行责任追究。要注意宣传评议中的先进典型和取得的成果,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做到边评、边建、边改,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被评系统政风行风建设的实际成果。
(三)严格纪律,确保公正。各级政府纠风办要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发挥好行评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作用,精心组织,及时协调,科学安排各阶段的工作。要按照政治素质高、敢于坚持原则、责任心强的标准选好评议代表,并组织好业务培训、组织好调查研究、组织好面对面的评议、组织好督促整改等项工作。要在评议过程中适时召开评议工作形势分析会,认真分析评议中存在的问题,交流评议经验,调整评议方案,保证评议工作的顺利进行。要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评议程序和科学的民主评议机制,公开评议内容和标准,保证评议结果的客观公正。要严肃工作纪律,对评议组严格要求,严格管理,防止评议工作中出现不正之风,对违反纪律的要追究责任。
(四)开拓创新,奖罚分明。各级、各部门要积极运用新闻媒体和网络平台拓展与人民群众联系和沟通的渠道,充分利用“政风行风热线”,与群众直接对话,及时接收群众的投诉,为群众排忧解难,将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置于社会和群众的监督之下,以全社会的力量推动行评工作深入开展。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及时宣传行风评议的重大意义,评议中的先进典型和取得的成果,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推动行评工作深入开展。要把评议结果作为考核被评部门和行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评选精神文明单位、政府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等的一项重要指标和条件。对于群众满意度较高、连续排名靠前的部门和行业,要大力宣传表彰;对于群众满意率低,或社会反映强烈、不正之风长期得不到有效治理,或对评议中提出的问题能整改而不及时整改、甚至边评边犯的单位,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有关规定,追究领导责任。
(五)努力推进其他未列入评议部门和行业的政风行风建设。其他未列入评议的政府部门和公共服务行业,也要结合队伍建设和专项治理工作的实际,认真抓好系统内的政风行风建设。要坚决贯彻中央关于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推进政风建设的精神,始终坚持“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依法行政、从严治政,强化监管、落实责任,切实纠正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要建立健全相关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坚决制止超范围、超标准公务接待、公款旅游、修建豪华办公楼等奢侈浪费之风、文山会海之风,搞脱离实际、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和各种名目的节庆活动,坚决纠正伤害群众感情、漠视群众疾苦、损害群众利益,以及违背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的行为。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部门和行业,要强化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围绕加强职业道德建设,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创建文明行业活动,努力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以良好的作风取信于民。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