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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纠风办、省监察厅2007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五、评议步骤和时间安排
  民主评议行风工作6月开始至11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准备阶段(6月底前):一是列入省级评议的学校、医院和跟踪检查的教育系统,要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根据《实施意见》,制定实施细则。各州、市依据省里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建立由被评系统和纠风办组成的评议工作协调机构,制定本地区民主评议工作的实施意见。被评部门要建立“一把手”负总责的评议工作领导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制定评议工作计划。二是行业主管部门做好聘请和培训评议员工作,召开行风评议工作会议进行动员和工作部署。三是做好宣传和思想发动工作。被评部门和跟踪检查行业要召开动员大会,对本部门、本行业的评议工作做出具体安排
  (二)自查自纠和调查评议阶段(7-10月):行业主管部门要周密组织开展好对部门内的自查自纠工作。采取走访群众、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和明察暗访及基层评议机关等形式,对被评部门的政风、行风情况开展深入调查,了解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深入剖析问题的根源,有的放矢地制定整改措施,边查边改。
  各级政府纠风办要协助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好政风行风评议,围绕评议内容,通过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明查暗访、个别访谈、发放调查问卷等各种形式,对被评部门的行风建设情况和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进行调查了解。评议组在对调查掌握的情况进行分析、梳理和归纳的基础上,写出评议报告,由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召开面对面评议大会,分别对被评部门进行评议。各州、市、县(市、区)的评议时间为10月上旬,省级组织评议的时间安排在10月下旬。州、市政府纠风办和各被评系统要在10月15日前将评议报告对口上报省政府纠风办;省卫生厅和省教育厅,以便在省级面对面评议前对各系统的行风建设情况有一个整体的了解和掌握。
  (三)制定整改措施和总结表彰阶段(11月):各被评学校、医院要结合评议组反馈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制定整改措施,把整改事项、标准和完成时限落实到具体领导、具体部门和责任人身上,建立整改工作责任制,确保整改工作落到实处。各级政府纠风办要配合被评系统对学校、医院落实整改的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和总结。
  六、具体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各部门、各行业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就要管行风”的要求,深刻认识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的重要性,将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纳入全年工作计划,做到统一研究、统一部署、统一要求、统一检查。被评部门、行业要把行评工作变成主动接受监督、正视问题、积极整改的具体行动。要落实行风评议责任制,尤其是主要领导要真正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组织班子成员搞好任务分解,并经常检查督促,认真抓好落实。确保组织领导到位、责任分工到位、工作部署到位、检查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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