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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纠风办、省监察厅2007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4.医保政策落实情况;
  5.行风建设长效机制的建立情况。
  (二)对学校的评议内容
  1.师德师风建设情况;
  2.收费公示及执行收费政策的情况;
  3.“两免一补”政策落实情况;
  4.执行国家相关办学规定,规范办学行为情况;
  5.行风建设长效机制的建立情况。
  (三)对教育系统跟踪检查内容
  2006年系统自评和评议组面对面评议时指出主要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和建立政风行风建设长效机制的情况。
  四、评议方法
  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要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和行业各负其责,纠风办组织协调,人民群众广泛参与,新闻媒体积极配合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一)分级负责,密切配合。评议工作由各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全省的统一部署以及本级政府确定的评议对象,组织对所在地的被评部门进行评议;省级被评议的单位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其进行评议。各级被评议的主管部门与各级政府纠风办要加强联系,密切配合,认真组织实施好行风评议工作。各级政府纠风办要加强对民主评议行风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
  (二)内部评议和外部评议相结合。各地被评部门要先对自身行风建设情况进行自我评议,写出自评报告。然后,由行业主管部门组织评议组深入被评部门,对内部职工和服务对象进行深入调查了解,摸清被评系统的行风建设现状和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提出书面评议意见。并组织召开由行风评议组和被评部门领导班子参加的面对面评议会议,把调查结果反馈给被评部门。被评部门要从行风建设中的突出问题入手,认真剖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
  (三)面向社会,依靠群众。要充分依靠人民群众,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把政风行风建设置于全社会的有效监督之下,以全社会的力量推动行评工作的深入开展。各被评部门要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服务承诺和政风行风建设目标,各参评行业在组织评议时,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网络技术,通过网络和电信短信问卷调查,扩大评议工作的覆盖面和信息量。要组织被评部门和行业的主要领导通过“政风行风热线”直接听取群众意见和投诉,认真按时限处理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在广泛向社会各界征询评议意见外,要注重在部门内部开展下级和基层单位评议上级机关作风活动。
  (四)搞好三个结合,建立长效机制。各级、各部门、各行业在行评工作中要把民主评议行风工作与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行政务公开、办事公开相结合,与部门行业的各项业务建设相结合,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教育相结合,在认真总结行评经验的基础上,建立健全本部门、本行业的行风建设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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