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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纠风办、省监察厅2007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纠风办、省监察厅2007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云政办发[2007]116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省政府纠风办、省监察厅2007年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七年六月五日

  省政府纠风办、省监察厅2007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省纪委二次全会、省政府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和全省纠风工作会议关于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的工作部署,现提出2007年全省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以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为重点,不断开拓政风行风评议的新途径;以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为基本要求,不断强化政风行风建设的新举措;以民主评议为载体,不断搭建密切联系群众的新平台;以源头防治为着眼点,不断完善预防不正之风的新机制;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根本标准,不断取得政风行风建设的新成效。为全面推进我省的政风行风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坚强保证。
  二、评议对象
  按照全国纠风工作的总体部署,结合我省实际,今年集中对部分学校、医院的政风行风建设情况进行民主评议。同时,对教育系统行评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省、州、市、县(市、区)教育、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各确定本级1-2所学校、医院;以本级行政主管部门为主,组织评议员进行评议。各级纠风办要积极协助和指导本级主管部门做好评议工作。
  各级纠风办要积极协助旅游行业和人事部门开展好行业(部门)的行风建设专项行动。 各州、市、县(市、区)在突出重点完成全省统一部署的政风行风评议任务的同时,还可结合当地实际,对本地区行风问题比较突出的部门和行业,自行确定评议对象。
  三、评议内容
  (一)对医院的评议内容
  1.医德医风建设情况;
  2.医疗服务的规范情况;
  3.收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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