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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七台河市开展违法生育专项清理及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
  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按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执行。
  四、工作方法和步骤
  (一)调查摸底、宣传发动阶段(2006年7月1日-7月15日)
  1、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中省直各单位、七煤公司各矿(厂处)、民营企业,要对本单位的干部职工及聘用临时工的生育情况进行调查,如实填写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于2006年7月15日前报到所在区县计生部门,七煤公司所属单位报到七煤公司计生办。
  2、区县要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制定违法生育专项清理及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方案,对区县及乡镇党员干部的生育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如实填写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对城镇无业人员、农村人员和流动人员要组织人员入户调查,将违法生育对象名单、生育时间、孩次、应征金额等调查结果登记造册并张榜公布。
  3、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电台、电视台、七台河日报、标语、横额、墙报、宣传车及村广播等一切宣传手段,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计生行政执法人员主动上门做思想工作,动员违法生育当事人主动缴纳社会抚养费。
  (二)依法征收阶段(7月16日-12月21日)
  1、依据法定程序征收。各级计划生育部门要根据调查摸底掌握的实际情况,按照《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征收。
  2、对违法生育的党员干部进行严肃处理。凡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含领导干部或非领导职务),自通知之日起30天内不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要在全市进行通报批评,所在单位评选综合性先进、确定综合性奖励以及工作人员晋升职级等方面,实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
  3、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违法生育当事人不按期缴纳社会抚养费,并在法定时间内不向市计生委申请行政复议或向区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由区县计生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4、实行收支管理两条线。对所征收的社会抚养费,要向当事人出具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发的黑龙江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不得采用自制收据及白条。要坚决执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将社会抚养费全部上缴国库,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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