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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七台河市开展违法生育专项清理及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方案的通知

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七台河市开展违法生育专项清理及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现将《七台河市开展违法生育专项清理及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六年七月十八日

七台河市开展违法生育专项清理及
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方案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违法生育专项清理工作,加大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力度,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为指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为依据,全面整治生育环境、生育秩序,保持低生育水平的持续稳定,有效地控制违法生育特别是违法多孩生育。
  二、违法生育专项清理时间、范围、对象
  (一)清理时间:2006年7月1日至12月31日。
  (二)清理范围:自1990年2月1日《黑龙江省计划生育条例》实施以来,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生育的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省直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民营企业管理人员及员工,城镇居民、农村居民、流动人口。
  (三)清理对象:主要包括具有以下六种情况的对象:1、未履行结婚登记手续违法生育一孩的;2、不符合《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二孩及以上子女的;3、未达到《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间隔时间生育的;4、再婚不符合《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照顾生育条件生育的;5、伪造、骗取《计划生育证》而再生育的;6、尚未缴清社会抚养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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