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应急期间信息畅通,在应急状态下,由市政府启动《重大突发事件信息保障预案》。
7.2 应急队伍、资金、物资和装备保障
7.2.1 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地质灾害发生后,灾害现场所需的推土机、挖掘机、铲车、运输车、挖掘等应急设备的供应与存放位置由市建设局、交通局、水务局负责。
7.2.2 应急队伍、物资、资金保障
由市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指挥部依据灾害地点、等级等具体情况请示市政府后,动员机关干部、周边群众、武警、部队等人员参与抢险救援工作。
市政府统一部署和安排救灾物资的采购、储备、管理,确保灾民的基本生活需要。
救灾所需要的资金,由市政府统一安排,在应急资金中调拨,具体工作由市财政局负责。
7.3 应急技术保障
市国土资源局是地质灾害调查、处理和事后评估的主要工作部门,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负责组织、协调、处理工作,并可以组织省、市相关事业单位进行地质灾害的调查、监测、后果评估工作,为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工作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7.4 宣传与培训
加强公众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对广大干部和群众进行多层次多方位的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教育,增强公众的防灾意识和自救能力。
7.5 信息发布
在出现地质灾害的情况下,由应急指挥部根据灾害的具体情况上报市政府,由市政府决定,在一定范围内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进行灾害报道。以利于抢险救援、减少恐慌、保持社会稳定等积极导向作为新闻报道的发布原则,新闻报道的审查发布时机、方式、内容、途径等均由应急指挥部负责向市政府请求后执行。
7.6 监督检查
市国土资源局会同有关部门对上述各项地质灾害防治应急工作进行有效的督导和检查,及时总结地质灾害防治应急工作实践的经验和教训。
市政府负责组织各部门、各单位落实相关责任。
第八章 预案管理与更新
8.1 预案管理
区县人民政府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