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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七台河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市公安局负责组织调动公安消防部队,协助市政府动员受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疏散,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危急时,可强制组织避灾疏散;对被压埋人员进行抢救;对已经发生或可能引发的水灾、火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漏等灾害进行抢险,消除隐患。
  市建设局、水务局、煤炭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电业局和桃山水库、七煤公司负责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可能发生的灾害隐患,保护供水、供电、供气等生命线设施免遭损坏;组织抢修受损坏的供水、供电、供气等设施,保证正常运行。
  市旅游局负责旅游服务设施的保护和排险,组织修复被毁坏的旅游基础设施和旅游服务设施。
  市教育局负责修复受损毁校舍或应急调配教学资源,妥善解决灾区学生的就学问题。
  6.2 应急调查、监测和治理
  地质灾害发生后,市国土资源局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奔赴现场,积极配合市政府开展抢险救灾及调查工作,形成应急调查报告,上报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应急调查和应急监测工作,并对灾害发展趋势进行预测,提出应急防治与救灾措施建议;组织专业技术和施工队伍,实施必要的应急治理工程,减缓和排除险情灾情进一步发展。
  市水务局负责水情和汛情的监测以及地质灾害引发的次生洪涝灾害处置。
  市地震局负责提供所需的地震资料信息,对于地质灾害有关的地震趋势进行监测。
  市气象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所需的气象资料信息,对灾区的气象条件进行监测预报。
  6.3 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
  地质灾害预警信号发布后,应急指挥部请示市政府按灾害的级别启动相应的救护和医疗预案,并设立警戒线,以保证在紧急情况下医疗和传染病控制等工作有序进行。
  6.4 相关部门工作职责
  市民政局负责向灾民提供救援,并做好灾民的安置工作;市交通局、电业局、建设局、通信公司等部门负责灾区的交通、通讯、供电、供水等问题的抢险恢复工作,保证人民的基本生活需要;市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负责灾区的医疗救护、药品供应和卫生防疫等工作;市公安局、武警支队负责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交通秩序和重要场所、救灾物资的安全保卫工作;市气象局负责气象服务工作;市财政局负责防治应急与救灾补助资金的筹集和落实,做好防治应急与救灾补助资金分配及使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市农委、畜牧局负责动物疫病的防治、控制和扑灭工作,防止和控制动物疫病的暴发流行。

第七章 应急保障

  7.1 通信与信息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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