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 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和失踪10人以上(含10人),30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1000万元以下,社会影响严重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4.4 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和失踪30人以上(含30人),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社会影响极大的地质灾害灾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第五章 地质灾害应急响应
地质灾害防治应急工作遵循分级响应程序,根据地质灾害的等级确定相应级别的应急机构。
5.1 各等级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
当地质灾害发生后,应确定地质灾害等级,立即分级启动《地质灾害防治应急预案》,同时实行地质灾害速报制度,向市政府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报告,并做好跟踪监测和防治应急工作。
(1)发生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区县人民政府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由本区县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组织建设、交通、水务、民政、气象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必要时,市政府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害现场,协助区县人民政府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工作。
(2)发生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区县人民政府及市政府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在市政府的领导下,由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组织建设、交通、水利、民政、气象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3)发生大型、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区县人民政府及市政府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及时上报省政府及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报告的内容包括:抢险救灾工作;基本灾情;地质灾害类型和规模;地质灾害成灾原因,包括地质条件和诱发因素(人为因素和自然因素);发展趋势;已采取的防范对策和措施;今后的防治工作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