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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七台河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3.2.4 建立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制度
  根据对地质灾害体的监测和气象降雨资料的分析,对将发生的地质灾害体及时进行预警,将预报结果及时报告市政府,并根据灾害发展趋势对危险区内居民采取避灾、疏散等应急措施,预警信息经市国土资源局与市气象局会商后,由市政府发布通告。
  3.3 地质灾害速报制度
  3.3.1 速报原则
  地质灾害发生地的区县政府为信息上报的责任单位,要求情况准确,上报迅速,续报完整。
  3.3.2 速报程序及时限要求
  (1)发生小型地质灾害,所在区县国土资源部门应及时向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
  (2)发生中型地质灾害,所在区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在12小时内速报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同时报市政府和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3)发生大型地质灾害,所在区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在4小时内速报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同时报省、市人民政府以及省和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以后每12小时向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一次工作进展情况,直至调查结束。
  (4)发生特大型地质灾害,所在区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在4小时内速报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同时报省、市人民政府以及省和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以后每12小时向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一次工作进展情况,直至调查结束。
  3.3.3 速报内容
  负责报告部门应根据自己掌握的灾情信息,尽可能详细说明地质灾害发生的地点、时间、伤亡和失踪人员、灾害类型、灾害体规模、可能诱发因素、地质成因和发展趋势等,同时向主管部门提出应采取的对策和应急措施。

第四章 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


  地质灾害分为小型、中型、大型和特大型。具体标准如下:
  4.1 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小型地质灾害险情。
  未发生人员死亡或因灾死亡人数在3人以下,且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小型地质灾害灾情。
  4.2 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中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和失踪3人以上,10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500万元以下,社会影响较大的地质灾害灾情为中型地质灾害灾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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