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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七台河市交通局对农村道路客运车辆城市出租车辆因石油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增加支出实施财政补贴意见的通知

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七台河市交通局对农村道路客运车辆城市出租车辆因石油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增加支出实施财政补贴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七台河市交通局对农村道路客运车辆城市出租车辆因石油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增加支出实施财政补贴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0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七台河市交通局对农村道路客运车辆
城市出租车辆因石油价格形成机制改革
增加支出实施财政补贴的意见
(二00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为保证石油价格改革的顺利实施,确保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省政府文件精神和《七台河市对部分弱势群体和公益性行业因石油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增加支出实施财政补贴的工作方案》规定,结合我市农村道路客运和城市出租车的实际情况,为保证补贴资金公开透明,迅速发放到位,便于监督和管理,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补贴范围
  (一)全市城市出租车。指取得合法营运手续的城市流动出租轿车。
  (二)农村道路客运车辆。指取得合法营运手续的城市与乡镇之间、乡镇与乡镇之间、乡镇与村屯之间以及村屯与村屯之间的道路旅客运输车辆。
  二、补贴方法
  (一)补贴测算方法及发放方式
  1、城市出租车
  按台数平均分配。
  我市取得合法营运手续的城市出租车1000台,日行驶里程和日耗油量大体相同,采取按台数平均补贴的方法,每台车全年补贴364元,按8个月(5月-12月)平均发放补贴,即每月每台车补贴45.50元。
  2、农村客运车辆
  按周转量分配。
  (1)长途车辆(35公里以上):
  按实际周转量分配,全年一次性补贴。
  (2)短途车辆(35公里以下):
A定点班车:按实际周转量分配,全年一次性补贴。
B循环班车:按周转量折合成座位平均分配,符合实际情况,全年一次性补贴。
  (二)补贴发放和兑付时间
  1、补贴业户范围确定后按明细表发放,经营业户凭《行驶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本人《身份证》(三证必须统一)原件领取补贴(车主本人签字)。补贴金采用现金支付的方式。
  2、如因经营者自身原因,在规定发放之日前未到指定地点领取财政补贴的,由运管工作人员亲自将补贴资金送到经营者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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