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县卫生部门自6月1日开始,要及时将有关信息编发简报上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并于每月30日前形成书面材料向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当月工作进展情况(包括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案件查办、责任追究情况等)。
(三)总结检查阶段(2006年11月1日-11月30日)。自查和整改结束后,区县政府要做到整改措施落实到位、案件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长效机制建立到位,同时认真做好本辖区的工作总结,并于2006年11月30日前将本单位的工作总结(包括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整改措施、案件查办、责任追究和下一步工作安排)和汇总表一式三份上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明查暗访和联合检查等方式进行验收,并对重点单位进行联合督查,检查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完成专项行动总结上报工作。
(四)总结评比阶段(2006年12月1日-12月31日)。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对我市专项行动验收完毕后,将于12月底召开总结会议,将对专项行动中取得的阶段性成果进行总结,积极探索、完善对医疗服务市场监管的有效模式和方法,对专项行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同时就维护医疗市场秩序、深入打击非法行医行动的下步工作进行部署。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专项行动的领导
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为,是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体现以人为本理念的具体体现,是规范医疗执业行为、打击非法行医的重大举措。各单位一定要从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各单位主管领导要亲自挂帅,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作为一项民心工程列入单位重要议事日程,设立专项行动领导机构,加强领导,精心部署,周密安排,运用法律、行政等手段,切实抓紧、抓细、抓出实效。
(二)依法行政,严肃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各有关部门必须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相互支持,主动配合,齐抓共管,加强联合执法。在执法过程中,必须坚持依法行政,做到权责明确,对那些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给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失的行为应查明责任,予以追究,要坚持依纪依法、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准确认定错误性质和责任大小,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处理。做到惩处与责任相适应,教育与惩处相结合。坚持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直接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干部任免处理权限进行处理。不得以集体责任代替个人责任。
(三)突出重点,狠抓专项行动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