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由监察机关会同卫生、科技、人口和计划生育等部门,对贯彻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力,违法违规审批,造成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医疗秩序混乱、非法行医问题严重的地区,要依纪依法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和地方行政领导责任;对本次专项行动中,推诿扯皮、行政不作为的案件,以及医疗机构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纪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组织领导分工及主要任务
(一)七台河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张兴海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王福铸 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泽全 市卫生局局长
成 员(按姓氏笔画排序):
于生江 市监察局副局长
王 尊 市公安局副局长
白长云 勃利县政府副县长
李永安 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所长
陈秀芬 茄子河区政府副区长
张 连 市卫生局副局长
张晓文 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
李学森 市科技局副局长
周桂华 桃山区政府副区长
姜 波 市卫生局副局长
赫慧云 新兴区政府副区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政策法规科,主任:姜波(兼)。具体工作人员由市卫生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安局、科技局、监察局和区县卫生局相关人员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四个专项工作组。
(一)综合协调组。由市卫生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科技局组成。主要任务:
1、拟定专项行动计划和总结,综合协调办公室工作。
2、拟定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工作制度,建立完善联席会议制度、信息沟通和协调通报制度等。
3、组织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会议,负责文件运转。
4、收集区县和各专门小组工作进展信息,编发专项行动简报。
5、协调各部门开展对区县专项活动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整顿规范组。由市卫生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组成。主要任务:
1、对专项行动中遇到的有关问题给予政策性指导,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建设工作。
2、配合市法院、检察院做好关于查办非法行医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司法解释工作。
3、加强对源头的治理,规范审批行为,开展对医疗机构的整顿规范工作。建立整顿规范医疗市场、打击非法行医的长效管理机制。
4、加强和完善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信用建设,弘扬诚实守信的良好作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