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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七台河市招商引资上项目推进非公有制经济快速发展优惠政策有关财政扶持实施办法的通知

  为保证新上企业和新上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和企业纳税额度翔实准确,由市财政局牵头,市国税、招商和区级财政部门配合,组成联合认定工作组,负责审查和核实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和纳税完成情况。
  (一)固定资产投资的确认。联合认定工作组根据市招商办提供的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新上企业和新上项目的具体情况,以及企业所提供的招商办认定文件,对企业投资情况进行评估审查,确定新上企业或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额度。
  (二)企业纳税额度的确认。联合认定工作组根据企业提供的增值税完税凭证复印件对企业纳税情况进行初审,并深入企业对完税情况进行复核,同时与国税部门进行详细核实,确保纳税额度准确。对生产企业新上项目,需在核算上能够明晰地反映出新上项目产生税收的实现情况,以确认新上项目的完税额度。
  三、审批兑现程序
  联合认定工作组将审核后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情况、纳税情况、财政扶持等情况向市政府专题报告,经市长办公会审批后,由市、区财政部门具体实施。财政扶持资金兑现方式采取跨年度兑现,即于次年一季度内按税收分享级次由市、区财政部门分别予以兑现。

第三部分:中小企业做强做大扶持政策

  一、受理程序
  为保证中小企业所享受的优惠政策能够及时兑现,确定企业纳税所在地财政部门为受理主体。
  二、办理程序
  (一)中小企业申请扶持资金时,应向纳税所在地财政部门提供申请文件、本年度和上年度纳税完税凭证复印件、市中小企业局为该企业出具的证明,中小企业局出具的证明需标明企业性质、企业具体情况和确定为中小企业的依据和标准。
  (二)市、区财政部门根据企业的完税情况与税务部门进行核实,确保该企业纳税情况真实准确。
  (三)市、区财政部门根据核实后企业的纳税情况,具体计算本年度和上年度企业纳税地方应得部分和扶持资金的额度。
  三、审批兑现程序
  区级财政部门将审核后的情况向区级政府汇报,区财政局将区级政府初步审批后的情况上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汇总市直和区县情况后向市政府专题汇报,经市长办公会审批后,由市、区财政部门具体实施。财政扶持资金兑现方式采取跨年度兑现,即于次年一季度内按税收分享级次由市、区财政部门分别予以兑现。

第四部分:贷款贴息扶持政策

  一、资金的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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