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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七台河市招商引资上项目推进非公有制经济快速发展优惠政策有关财政扶持实施办法的通知

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七台河市招商引资上项目推进非公有制经济快速发展优惠政策有关财政扶持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现将《<七台河市招商引资上项目推进非公有制经济快速发展的优惠政策>有关财政扶持的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六年五月十日

关于《七台河市招商引资上项目推进
非公有制经济快速发展的优惠政策》有关
财政扶持的实施办法

  为加大招商引资上项目力度,推进非公有制经济快速发展,保证市委、市政府制定的优惠政策得到更好的贯彻和落实,根据《中共七台河市委、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招商引资上项目推进非公有制经济加快发展的优惠政策的通知》(七发〔2006〕3号)精神,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部分:土地扶持政策


  对符合优惠政策扶持的招商引资企业的土地出让金拨付采用如下程序:
  一、招商引资认定小组对固定资产进行初步确认;
  二、“一站式”办公服务中心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汇总并报市财政部门;
  三、市财政部门按照“一站式”办公服务中心提供的审批件对固定资产投资进行复核,并计算出扶持资金;
  四、由市财政部门牵头,会同市“一站式”办公服务中心,共同报市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五、由投资商持审批件到市财政部门办理扶持资金的拨付手续;
  六、税收实行市区分成、享受零地价优惠政策的企业,省级收取的费用及农民和集体补偿费用部分,由市、区两级财政各承担并兑现50%。

第二部分:财政扶持政策

  一、受理程序
  为保证企业所享受的优惠政策具有连续性,保证优惠政策兑现的更加规范和准确,确定市财政局为受理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的责任单位。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应于次年1月31日前向市财政局提出申请,报请手续包括企业申请文件、招商办的认定文件、纳税完税凭证复印件。
  二、认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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