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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切实加强汛期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徐州市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切实加强汛期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徐建发〔2005〕109号)


各县(市)、贾汪区建设(管)局,徐州经济开发区,在徐各施工企业:

  进入汛期以来,我省接连发生多起建筑工地工人临时宿舍垮塌等事故,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我局已下发徐建发〔2005〕69号、徐建发〔2005〕83号文件,对夏季高温、汛期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要求。目前正值施工高峰期间,防汛抗灾的形势仍十分严峻,为进一步防范和遏制各类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建设部、省建管局有关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切实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建筑工地临时建筑倒塌事故的预防工作,彻底消除事故隐患

  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建筑工程预防坍塌事故若干规定》(建质〔2003〕82号)和《关于规范建筑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的通知》(徐建发〔2005〕84号)要求,高度重视建筑工地临时建筑,尤其是工人临时宿舍倒塌事故的预防工作,深入分析在建工程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薄弱环节,结合工程实际,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防范临时建筑倒塌事故发生。各单位应立即组织对在建工程项目的临时建筑进行一次专项检查,由项目经理负责认真查找临时建筑存在的安全隐患,并及时进行消除,经总监签字认可后于9月20日前报至市建设局安全监督管理处。我局将进行抽查,发现填报不实的单位,要对其责任人员进行严厉处罚。

  二、增强预防自然灾害意识,合理安排施工计划,提前作好防范准备

  各单位应从事故中吸取教训,增强预防暴雨、洪水、大风、滑坡等自然灾害的意识,通过及时收听收看天气预报、总结以往汛期施工经验等方式,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在大风、连续暴雨或者有关部门发出自然灾害或气候预警时,应停止施工并根据情况安排工人撤离施工现场或危险区域;大风、暴雨等恶劣天气结束后,应对施工现场各个环节、各个部位进行认真细致的检查,检查符合开工要求并经总监签发开工令后方可进行重新施工。

  三、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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