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与公安部门联系,加大电力设施保护力度。
协调南方电网公司继续发挥大区域资源配置的优势,争取西南电、三峡电按计划足额供我省的基础上,根据系统需要增加送我省的额度。
(三)加强电力运行调控力度
坚持每月生产调度会制度,进一步发挥每季度的经济运行分析会和电力分配工作会议的效能,及时协调解决经济、电力运行中的突出问题。
加强监测分析、综合协调。密切关注供需形势变化动态,严格执行电力运行重大事件报告制度,保持信息交流畅通,及时做好供需平衡组织调控。
(四)强化需求侧管理
制订我省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制定周密完善的计划错峰用电方案,提高电网负荷率。千方百计确保居民生活和重点单位、优势企业用电的合理需要。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大差别电价措施的落实力度,遏制高耗能用电的上升势头,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高能耗、高污染的企业,要严格控制用电甚至停止供电。
进一步完善错峰预警和信息发布机制,把停电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五)深入推进农电体制改革
做好关于人员分流安置工作。下发《50个代管县供电企业劳动定员核定方案》和《广东省代管县供电企业员工竞争上岗实施意见》;协助各代管县政府制定富余人员分流安置实施方案;组织供电企业员工参加竞争上岗考试,竞争未上岗的职工做好分流安置工作。
进一步处理好清产核资相关问题。制定《广东省50个代管县供电企业非电网资产剥离处置办法》;对初步选定的18个代管县供电企业办理第一批资产移交工作;按照《关于印发50个代管县供电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有关问题解答的通知》和《关于明确广东省50个代管县供电企业清产核资结果审批工作流程的通知》的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二、综合协调,力保煤炭供应
(一)规范协调制度
不断总结和完善各项协调制度,促进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进一步提高协调效率;加强对外协调,密切与国家有关部门、兄弟省市的联系,建立良好协调关系;与北方港口、煤矿建立互访及信息互通机制;与交通部水运司共同召开南北航线座谈会,为企业提供交流平台、规范南北航线运输秩序、解决存在的问题;建立并规范重大事项报告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