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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解决加油站“一证两站”问题的通知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解决加油站“一证两站”问题的通知
(粤经贸电力能源〔2006〕550号)


各地级以上市经贸局(经贸委):

  由于历史原因,我省一些加油站一直以“一证两站”(道路两边相对各有一个加油站共用一个成品油零售批准证书)的形式开展经营活动。从2005年开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求一个加油站要办理一个《营业执照》,安监部门也要求一个加油站要办理一个《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为规范成品油市场的经营管理,我委拟对两站分别发放《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由企业提交申请材料(企业申请文件、原《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复印件)报当地经贸部门,地级市经贸局对证书的复印件与原件进行核对后行文上报我委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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