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继续加大建筑市场检查处罚力度,进一步完善建筑市场信用体系
一是继续加大建筑市场执法检查和处罚力度。监察支队要继续加强对建筑市场的日常巡查力度,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所有在建项目依法纳入建设行政监督之下。各职能部门也要按职能分工,对建筑市场加强监管。对严重危害我市建筑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决不姑息,并积极与媒体配合,进行公开曝光。今年下半年将开展全市建筑市场综合执法大检查,抽取部分工程项目,围绕招投标、施工许可、安全、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备案等问题,对参建各方责任主体以及招标代理、工程质量检测、工程造价咨询等中介机构执行建筑市场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二是进一步完善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立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制度。今年,要着力打造“徐州诚信建筑市场”,用“诚信”净化建筑市场。要建立健全建筑市场有关企业和执业人员的信用档案,实行失信名单制度。要建立不良行为的认定、记录、反馈以及与资质年检挂钩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计算机网络信息系统,对违法违规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不良行为在网上公布,建立企业信用状况公开制度,形成诚信激励和失信惩罚机制。
六、转变政府职能,加快立法步伐,强化政府监督和服务
㈠ 加快立法进程,制定《徐州市建筑市场管理办法》等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对建筑市场管理体制、工程招投标、工程担保、质量安全、工程保险、市场准入和清出、信用管理等做出规定。尽快形成与建筑法律法规相配套,符合徐州实际的法规体系和政策措施,建立长效法律法规管理机制,从根本上解决一些建筑市场中的难点问题。
㈡严格履行部门监管职责,形成以项目管理为主线的全过程监督管理机制。从工程建设项目发包备案开始,到项目竣工备案,各有关部门要在各自职能范围内严格履行建筑市场的监管职责,把握各自的管理环节。继续实行行政案件首问负责制,若发现问题,属于管理范围内的应及时处理,属于管理范围外的应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并协助处理。各职能部门要认真落实首问负责制、首查追究制、错案责任追究制。对监管不到位或监管不力的部门,将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对在在行政执法工程中不能严格、公正执法,失职、渎职,导致违法违规行为得不到应有处罚的,根据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分别给予检查、警告、开除公职等处分。继续实施部门联动,对前一环节手续不全的建设项目,有关职能部门不得办理相关建设手续,最终形成对工程建设项目和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以项目管理为主线的全过程监督管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