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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2005年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意见


  规范用工制度,严禁私招滥雇。总包建筑业企业和分包企业必须使用自有劳务或有资质的成建制劳务队伍。分包劳务应签订建筑劳务分包合同,并按规定在工程交易中心进行劳务分包合同备案,在建筑市场管理部门《信用手册》进行工程备案。建筑企业在《信用手册》备案时,必须提供职工人员《花名册》和职工身份证明材料。积极实行建筑工人持证上岗制度,由建设管理部门统一发放职工上岗胸牌,杜绝企业招用零散民工现象。发现企业私招滥雇或使用非成建制劳务队伍的,立即停止施工,责令改正,并对使用队伍的企业按省、市拖欠民工工资有关规定处罚。

  四、强化监督,专项治理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问题

  出现《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第十三十四十五条和《江苏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行为的即为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行为。按照建设部制定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施工单位一律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所承揽的工程,监理单位一律不得转让监理业务。

  建筑企业在进行《信用手册》工程备案时,总承包企业按规定进行专业分包的,应如实、详细登记工程专业分包情况(包括劳务分包)。不分包工程的建筑企业写出承诺,不进行专业分包,并使用自有劳务。针对建筑装潢市场资质挂靠违规行为严重的现象,特别加强对建筑装潢工程承包情况的监管。工程管理人员必须为中标单位职工,必须使用自有劳务或依法实行劳务分包,严禁私招滥雇,使用零散农民工。

  对于发生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行为的,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对当事人双方做出严肃处理,勒令企业停工整顿,检查合格方可复工,其不良行为记入企业信用管理系统。情节严重的,降低其企业资质并收回其《信用手册》,在半年内停止其对任何工程项目的投标。对建设单位不依法行使分包认可权,甚至指定转包、违法分包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并在社会公开曝光,同时责令停工整顿。情节严重或连续出现以上违法行为的,将停止办理新开项目的建设手续。对于实行监理的工程发生转包、违法分包或挂靠的,还将追究监理企业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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