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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2005年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意见


  严格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切实把好工程的交付使用关。要认真执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今年起,凡竣工验收后没有备案就使用的,将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进行处罚。对不进行竣工验收备案就使用的开发企业,在项目没有整改完毕以前,对其新的建设项目不予发放施工许可证。要特别加强对学校、医院、商场等公共建筑物的监管力度,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二、加大监管力度,切实解决规避招标和在招投标中弄虚作假的问题

  依法规范建设单位的招标行为。严禁将工程化整为零,规避招标。建设项目进行初步发包方案备案时,如果确需分期实施,除非不影响原规模的招标方式,否则必须和立项文件分期实施的规模相一致。严格执行苏政发〔2004〕48号文件精神,严肃查处隐瞒或虚报投资额骗取直接发包的行为。申请直接发包建设项目工程投资额的认定必须提供造价事务所的标底审查文件,明显不足够100万元的除外(符合直接发包条件的建设项目,按规定应进入交易中心,并进行合同备案。)。加强对建设项目中标合同履行情况跟踪监管,防止少报多建。对最后工程结算超过中标价10%的建设项目将进行通报曝光并按规定追缴甲乙双方有关费用;对最后结算超过中标价,并且改变原招标方式的,除补交有关费用外,将按规避招标行为进行处罚。

  依法规范施工企业投标行为。发现施工企业在招投标过程中串通投标,以及代替招标人办理招标手续进行虚假招标的,要重新招标。对有违规行为的停止其在一段时期内投标资格,直至降低或取消施工企业资质等级。

  三、要把解决工程款和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作为整顿和规范建设市场的重要工作抓紧抓好

  严格执行徐建发〔2003〕185号文件和《省清欠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拖欠农民工工资企业限期还款的通知》精神,对恶意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行为要严肃处理。对恶意拖欠工程款的开发企业,将通报批评,责令整改。其已竣工项目暂停办理备案手续、在建项目暂停施工、新建项目一律暂停各项建设手续;对恶意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施工企业一律通报批评,责令整改,暂扣负有直接责任项目经理资格证书,暂扣企业《信用管理手册》,进行不良行为记录,在全市范围暂停其投标。对引发农民工集访事件,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外地企业一律清出徐州市场,本地企业一律收回其《信用手册》,停止其投标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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