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2005年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意见
(徐建发〔2005〕77号)
各县(市)、区建设(管)局、开发区建设局,在徐各有关企业:
2005年徐州市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为契机,以提高工程质量和确保安全为核心,进一步完善建筑市场法规体系,转变政府职能,改进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果,加大对影响我市建筑市场秩序突出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努力维护我市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环境和秩序,促进我市工程建设和建筑业的健康发展。
2005年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的工作任务是:通过整顿和规范,加强法制建设,加大监管力度,认真解决一些严重危害我市建筑市场秩序的突出问题,使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法制意识明显增强,使建筑市场秩序更加正规、有序。重点抓好四个方面:一是坚决纠正违法开工问题,基本杜绝不履行法定建设程序的现象。二是有效整治规避招标、招投标弄虚作假的问题。三是开展专项整治,有效打击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等违法行为。四是严厉打击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坚决遏制新的拖欠。
一、严格执行法定建设程序,严肃查处违反建设程序的行为
所有工程都必须严格执行法定的建设程序,依法办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招投标、质量安全监督、施工许可、合同备案、竣工验收备案等手续。认真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明确建设单位(项目法人)为该工程项目的第一责任人,对工程项目的组织建设承担法定责任。凡工程项目不履行法定建设程序,首先追究建设单位的责任。对缺少法定建设程序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标代理、监理、材料检测等机构不得为其开展业务,一经发现,将依法进行通报曝光,停业整顿。监理单位发现所监理的工程项目违反法定建设程序时,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反映并促使其及时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反映。从今年起,因违反法定建设程序受到处罚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得参加优质工程、古彭杯、文明安全工地等任何形式的评奖和评比。
严格施工许可证管理制度,切实把好工程开工关。凡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的专业工程和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并且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按规定必须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房屋建筑工程永久性基础破土即为开工,各类专业工程实质性施工开始即为开工。对没有取得施工许可证或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行为将按《
建筑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进行严格的处罚。对没有取得施工许可证或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建筑业企业,进行《信用手册》不良行为记录;情节严重的,进行通报曝光,招投标扣分,暂时收回《信用手册》,特别严重的建议有关部门不予批准企业资质晋升,年检结论为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