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关于开展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新政办[2006]14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新乡市关于开展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二○○六年八月十二日
新乡市关于开展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办发〔2004〕81号)、
建设部等七部委《关于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建城〔2006〕107号)、建设部等六部委《关于印发〈关于开展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城〔2006〕121号)和建设厅等有关厅局豫建〔2006〕102号、豫建〔2006〕103号、豫建〔2006〕104号文件精神,加强我市城市客运市场监管,维护出租汽车行业秩序,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全市开展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办发〔2004〕81号)等文件精神,加大对非法营运汽车的打击力度,改善城市出租汽车经营环境,保障从业人员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规范出租汽车市场秩序,促进我市出租汽车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和行业社会稳定。
二、目标任务
重点对非法营运的轿车、面包车、无营运证照或伪造营运证照的假牌、套牌汽车、驻点营运的异地出租汽车和其他从事非法营运的社会车辆等进行全面清除和打击;对公务人员徇私舞弊、私养“黑车”、充当非法营运“保护伞”的要严肃查处;坚决查处和打击有组织的非法营运团伙;建立健全打击非法营运执法队伍和打击非法营运工作长效机制,保证出租汽车经营环境和城市客运市场秩序,维护行业和社会稳定。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开展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按照国务院、省政府要求,市成立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指导、协调专项整治行动有关工作。
组 长:赵国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