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普及知识,提高群众地质灾害自防自救和互救能力。
我市地质灾害点多面广,山区面积大,大多数地质灾害点处于偏远山区,防治工作任务重,救援工作难度较大。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将地质灾害防治的有关法律和科学知识纳入宣传教育计划,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舆论宣传和科普宣传。利用世界水日、气象日、地球日、环境日、土地日、国际减灾日等特殊节日,组织各具特色的宣传教育活动和公益活动,对全社会特别是面向基层、农村进行宣传教育,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的基本知识,增强公众地质灾害防治意识,提高其自救、互救能力。加强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对地质灾害的监督,及时报道和表彰先进典型,公开揭露和批评违法违规行为并予以严肃处理,促进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科学化、民主化。
各级教育部门要加强中小学生尤其是山区学生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知识的培训。有可能遭受地质灾害的学校都要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在汛期前进行一次演练。要加强师生发现险情、避免危险、遇险逃生等地质灾害知识的教育培训,同时要尽可能利用一切可行的方法,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努力提高群众对地质灾害的自防自救和互救能力。
(六)完善制度,高效处置突发性地质灾害。
各地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汛期值班、险情巡查、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地质灾害报告、灾情速报等制度。要按照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规定,抓紧修订本行政区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认真贯彻执行。在汛期,各区、县(市)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成员和分管领导以及值班联络人员要保持24小时通信联络畅通。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与气象部门的联系与合作,在连续降雨、强降雨及汛期等可能引发地质灾害险情、灾情的情况下,及时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并按照《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规定完善预警预报工作程序。国土资源、建设、交通和水利等部门要组建地质灾害专业应急小分队。在地质灾害发生后,国土资源部门要会同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尽快查明地质灾害发生原因、影响范围等情况,提出应急治理措施,减轻和控制地质灾害灾情,同时要按灾情速报制度向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确保防灾救灾工作及时有效。
要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工作。凡未开展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演练的区、县(市)要在年内开展一次演练工作,通过演练熟悉应急预案内容,不断提高应急反应能力。
(七)严格执法,依法惩处地质灾害防治中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