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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新乡市城市出租汽车行业清理整顿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出租汽车行业有关问题,积极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布置的工作任务,及时处理出租汽车行业清理整顿工作中需要跨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要互通信息、互相配合、互相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
  四、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
  (一)市城管局负责联席会议的组织、协调和服务工作,并承担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督办和联席会议办公室有关工作。负责城市出租汽车发展规划制订、规范经营权有偿出让、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加强从业人员培训、提高服务质量、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工作。合理规划、布局、设置出租汽车临时停车场、站点。组织验收县(市)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清理整顿工作。
  (二)市交通局在联席会议统一协调下,负责督促由交通部门管理出租汽车行业的县(市)做好出租汽车市场准入、规范经营权有偿出让、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加强从业人员培训、提高服务质量等工作,协助城管、公安部门开展的打击非法营运等专项整治工作。参与验收由交通部门管理的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清理整顿工作。
  (三)市财政局负责会同市发改委规范涉及出租汽车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配合开展打击非法营运等专项清理整顿工作。
  (四)市发改委会同市财政局规范涉及出租汽车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清理整顿涉及出租汽车的经营性收费,查处各种乱收费、乱涨价行为,适时调整出租汽车起步价、运价,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清理整顿工作。
  (五)市公安局会同城管部门开展打击非法营运汽车专项整治行动,查处假牌、套牌出租汽车,规范交通管理执法行为。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共同开展出租汽车驾驶员安全教育工作,积极开展打击盗抢出租汽车、抢劫司机财物、非法营运黑恶势力等专项整治工作,维护出租汽车和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以及发生的暴力抗法行为,依法及时查处。
  (六)市监察局、纠风办负责制止和处理“三乱”行为,主动参与非法营运的查处工作,对利用假牌、套牌严重非法营运行为,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作为非法经营罪、伪造国家机关证照罪予以起诉。加强对政府公务人员尤其是出租汽车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管,对徇私舞弊、私养黑车、牟取暴利、充当非法营运“保护伞”的行为严肃处理,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七)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和督促城市出租汽车经营企业规范用工行为,签定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足额缴纳从业人员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等保险,依法维护出租汽车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八)市工商局依法组织对出租汽车经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登记与监管,会同行业主管部门打击非法营运行为,依法取缔无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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