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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新乡市城市出租汽车行业清理整顿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新乡市城市出租汽车行业清理整顿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新政办[2006]14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切实做好城市出租汽车清理整顿和行业管理工作,根据我市城市出租汽车行业清理整顿和管理的实际情况,经市政府同意,建立城市出租汽车行业清理整顿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现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主要职能
  在市政府的领导下,对我市城市出租汽车行业现状进行深入调研,分析产生问题的根源,向市政府提出综合治理的对策。贯彻落实国家建设部、监察部等七部委《关于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建城〔2006〕107号)、《关于开展打击“黑车”等非法运营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建城〔2006〕12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切实减轻出租汽车经营者负担的通知》(建城〔2006〕116号)等有关出租汽车行业管理的文件精神,研究制订我市有关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和清理整顿工作方案,指导、督促、检查清理整顿工作,并向市政府报告,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情况,研究工作、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有关城市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
  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工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等部门组成。市城管局为牵头单位,市城管局领导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局,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指派,并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办公室联系电话:30792913079692。
  三、工作规则和工作要求
  联席会议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市城管局局长或委托分管副局长召集。议题是根据国家、省政府的指示精神要求,以及各成员单位事前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供的,并经办公室协调认可向会议提出的重要事项。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部门,同时抄报市政府。
  对于联席会议未能协调一致的问题,由联席会议牵头单位报市政府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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