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绿化委员会城区分会关于2007年杭州市城区绿化工作意见的通知[失效]

  4.进一步健全绿化养护交接制度。对由于市政配套绿化工程在养护保养期满后仍不能顺利移交而造成绿地失管的有关历史遗留问题,市城区绿化办应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予以协调解决;对新建绿地,应结合绿化质监工作制订绿化养护交接制度,明确责任主体,确保我市每一处绿地都有人负责、有人养护、有人管理,努力实现城区绿化养护管理全覆盖。
  5.充分发挥园林绿化质量安全监督站和园林绿化行业协会的作用。为保证城区绿地建设质量,凡由财政投资,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或投资总额在30万元以上的新建、改建、扩建园林绿化工程,必须经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质监合格才能验收移交。积极鼓励园林绿化行业协会开展工作,帮助其整合行业资源、提高专业水平,倡导诚信经营,加强行业自律,为政府和企业架设“双向服务”的桥梁。
  (四)扩大宣传,积极开展群众性绿化活动。
  1.加大绿化宣传力度。建立健全各区绿化宣传网络,利用“植树节”、“市民学校”等有效载体,积极开展绿化宣传。进一步深入社区、学校等基层单位,开展“我为城市绿化献一策”等活动,以老百姓喜闻乐见的形式寓教于乐,努力增强全社会的爱绿护绿意识。
  2.提高绿化从业人员业务水平。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法,以理论指导和实践指导相结合,加强对各区绿化管理人员及绿化施工养护企业技术人员的专业培训。开展以岗位练兵和技术比武为主要内容、形式多样的劳动竞赛,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水平。
  3.深入开展全民义务植树工作。新增市民植树基地,将义务植树与志愿者活动以及各类认建认养活动相结合,进一步拓宽市民履行植树义务的渠道,深化新形势下全民义务植树活动的内涵,完善义务植树卡建卡工作,加强义务植树任务和责任落实情况督促和检查,提高义务植树尽责率。
  (五)明确目标,努力提升城市三大绿化指标。
  根据《杭州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和《城市绿地系统分区规划》的要求,落实规划项目,完善统计方法,确保我市城区绿地率、绿化覆盖率和人均公共绿地指标较“十五”期间有明显提高。
  全面实施“增绿工程”。一是市、区财政列出专项资金,对半山等临城的风景林地及萧山生态圃地进行适当改造,增设部分游步道等设施,并将其逐步划入城市建成区范围,使其性质由风景林地、生产绿地变为公共绿地,以增加公共绿地面积。二是市城区绿化办、市建委、市城管办要相互配合,做好市区河道整治工作,扩大河道绿地面积,提高城市中心区域的绿地覆盖率。三是通过对原有的道侧绿地进行适当改造,增设部分园路、座椅等游览、休憩设施,增加绿地的可进入性,使其性质由道路附属绿地变为公共绿地,以增加公共绿地面积,提高人均公共绿地指标。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