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实施“绿荫工程”。在我市各类城市绿地、重点道路、重要城市节点等地区开展以增种、补种大规格乔木为主的“绿荫工程”。计划用2-3年对城市主、次干道中大于2米而无乔木的分车绿带、有条件的城市广场增植乔木,提高道路绿视率,增强生态功能。
4.做好“两口两线”等道路的绿化整治工作。按照“两口两线”道路建设的总体要求,对德胜快速路、石祥路、祥留路两侧的借地绿化进行整治,完成上石立交、古墩路、莫干山路(104国道)、学林街、下沙路、上塘河东岸等道路、河道的绿地改造项目。
5.继续加大无物业小区的绿化改造力度。实施“家门口”绿化工程,调整绿地种植结构,充分利用老、旧小区大树多、绿化覆盖率高的优势,最大限度地保护现有绿地和大树。同时,因地制宜地处理好绿地建设与小区停车位设置间的关系。主城区完成不少于10 个无物业小区的绿化改造任务,努力为市民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6.开展特色绿化工作。继续大力实施垂直绿化、墙面绿化、阳台绿化、立体绿化建设,完成城区立交桥立柱垂直绿化的补植,继续做好上德立交、中河高架、体育场路高架等绿化浇灌系统的改造、优化工作,开展住宅轻质基质屋顶绿化的推广试点,努力体现绿化亮点。
(三)完善制度,加大城区绿化行业监管力度。
1.加强绿化市场管理。进一步完善绿化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试行园林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电子辅助评标系统。严格绿化养护企业的市场准入制度,制定、完善《杭州市绿化养护市场管理实施办法》,加强养护企业信用管理,全面核查绿化养护企业的硬件设备、人员力量和资信情况,提高市场准入门槛。推进绿化养护企业优胜劣汰,结合公园、道路、河道绿地年终绿化考核评比,对末5位绿化企业予以淘汰,2年内不得进入我市绿化养护市场,对年终考核名列前茅的绿化养护企业给予延长养护期的奖励。
2.完善绿地养护管理办法。针对目前绿化养护体制调整和绿化投入多元化等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绿化管养制度,由市城区绿化办会同市财政局对《杭州市绿地养护管理办法》进行修订,调整市区养护费拨付办法,确保绿地养护经费足额及时到位。
3.努力提高绿化方案的设计水平。出台《杭州市城市绿地设计方案编制技术规定》,1万平方米以上的绿化工程应好中择优地确定设计方案;5万平方米以上的绿化工程应进行设计方案招投标。在树种的选择上,尽量使用树型好、耐干旱、耐瘠薄的乡土树种,控制时花用量,同时加强对耐旱型、节水型植物及植物群落配置模式的研究,加大宿根、常绿地被植物应用力度,创新配置手法,改变城市绿化尤其是道路绿化植物品种或色彩过于单一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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