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发布日期:2008年12月12日 实施日期:2008年12月12日)宣布失效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06年毕业研究生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通知
(新政办[2006]13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新乡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06年毕业研究生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八月十五日
关于做好2006年毕业研究生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
2006年我市约有22000名大中专毕业生面临就业,其中研究生、本科毕业生5977名,专科毕业生12371名,中专毕业生4000名,就业形势严峻,任务艰巨。为切实做好2006年毕业生就业工作,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指导思想,认真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着眼稳定发展大局,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国家宏观调控、学校与政府提供就业指导、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就业机制,完善服务体系,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不断优化就业环境,促进毕业生充分就业,为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二、完善各项政策,拓宽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渠道
(一)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是2006年乃至今后一个时期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中之重和核心工作,要在全面落实近年来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出台的一系列关于毕业生就业方针政策的基础上,狠抓《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意见》(中办发〔2005〕18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发〔2005〕18号文件精神的实施意见》(豫办〔2005〕36号)精神的落实,力争使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取得较大突破。各地各部门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切实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强化目标责任制,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和责任,多方配合,抓紧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