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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建设局关于严格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通知

徐州市建设局关于严格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通知
(徐建发〔2005〕81号)


各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图审查机构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各有关企业:

  当前,我国能源资源供应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矛盾十分突出,建筑能耗已占全国能源消耗近30%。建筑节能对于促进能源资源节约和合理利用,缓解我国能源资源供应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矛盾,加快发展循环经济,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也是保障国家能源安全、保护环境、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要举措。建筑节能标准作为建筑节能的技术依据和准则,是实现建筑节能的技术基础和全面推行建筑节能的有效途径。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就是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以及法律法规的具体体现。为积极贯彻落实《节能法》和建设部有关建筑节能的规定,普及建筑节能知识,提高公众建筑节能意识,培育市场对节能建筑的良好需求,使有关管理人员和建筑工程技术人员了解建筑节能相关法规和技术标准,全面推进我市的建筑节能工作,徐州市建设局于2005年5月26日邀请我省的专家对我市有关单位的技术人员进行了建筑节能知识与技术的培训,促进了我市建筑节能设计水平的提高。

  根据国家建设部建科〔2005〕55号《关于新建居住建筑严格执行节能设计标准的通知》和建设部建标函〔2005〕121号《关于认真做好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宣贯、实施及监督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我市将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竣工验收等各环节加强对《标准》实施的监督管理,于2005年7月1日起严格执行《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及《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设计单位要遵循建筑节能法规、节能设计标准和有关节能要求,严格按照节能设计标准和节能要求进行节能设计。设计文件必须完备,保证设计质量。在今后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中,将把建筑节能设计作为重点审查的内容。在施工图审查阶段建筑设计单位的施工图必须有建筑节能设计专篇,并加盖徐州市建设局监制的“建筑节能设计自审专用章”。不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不予通过。对于拒不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我局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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