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负责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办局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工作。
6、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例会,通报安全生产形势,指导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7、参与组织市区内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8、负责建筑业安全生产事故按规定时限进行上报和分析整理工作。
(十三)人防抗震处
1、严格按照抗震强制性标准和行政许可事项规定对建筑工程项目进行抗震设计审查,不符合抗震规范和安全要求的设计文件,应要求设计单位修改;对审查不合格或者未经抗震审查的设计文件不得签发设计文件审查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2、参与重大工程抗震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十四)建筑业管理处
1、在办理施工企业资质和从业人员资格的审核中,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已完成的业绩等要求进行审查。
2、在企业、个人评优和推荐申报工作中,综合考虑安全生产业绩和文明工地的评定情况。
3、在施工企业资质和从业人员资格管理过程中,把安全生产业绩作为重要内容。
4、检查、指导建筑业企业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5、参与建筑施工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救援和处理工作。
(十五)招标投标办
1、在工程招投标中,按照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个人业绩及相关岗位证书等情况进行检查。
2、在对招投标代理机构的监督管理中,督促招标代理机构严格审查安全信用记录,把企业安全生产业绩作为一项内容列入评标指标,严格实行安全一票否决权。
3、负责指导对招标代理机构和评标专家的安全生产培训工作。
(十六)信访办
1、负责协助主管安全业务处室做好在建筑施工中发生的安全事故来访人员的思想稳定工作。
2、督促有关处室及时处理好群众来信来访和上级部门交办的信访问题。
(十七)档案馆
1、加强文书档案的管理工作,并严格按照《徐州市建设局档案馆保密制度》、《徐州市建设局档案馆安全消防制度》和《徐州市建设局档案馆保护档案“九防”细则》做好档案的安全管理工作。
2、指导直属单位做好档案的安全管理工作。
(十八)老干部处
1、组织老干部开展文体活动,应采取有效安全措施,防止发生意外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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