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老城改造和市政重点工程施工中,应对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已完成的业绩等条件进行协助审查。
2、负责督查施工企业在老城改造和市政重点工程施工中,确保做到围场作业、安全文明施工。
3、在市政重点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时,发现有违反国家有关城市建设质量和使用安全管理规定行为的应协助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4、参与市政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救援处理工作。
(九)房地产业处
1、在办理房地产资质的审核中,应当按照规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和已完成的开发业绩等规定条件进行审查。
2、在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业务工作检查和工作评比中,安全生产工作应作为一项重要的指标进行考核。
3、督促房地产企业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和人员的安全知识培训工作。
(十)科研设计处
1、负责组织制定、指导实施全系统科技发展规划,并把安全生产的技术保障措施作为重要内容一并督促落实。
2、指导企业大力推进安全生产技术创新,积极推广应用建设科技“四新”成果。在评审、推荐使用科技新成果时,全面审查成果的安全性、可靠性。
3、组织或参与建设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的重大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提出专家组意见。
4、严格管理全市施工图审查机构,审图机构在施工图审查时,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要求建设单位修改。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得签发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书。
5、组织专家对基坑支护方案进行审查,未经审查的基坑围护方案不得进行招投标和施工。
(十一)村镇建设处
1、监督、指导县区建设(管)主管部门做好村镇建设的安全与文明施工管理工作。
2、指导村镇建设专业技术人员的安全知识培训工作。
(十二)安全监督管理处
1、负责局系统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督管理工作,组织起草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要点,指导直属单位抓好安全生产。
2、负责建筑业行业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指导工作。
3、组织制定建筑业施工安全专项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建筑业企业开展文明工地创建活动。
4、定期组织进行局系统和建筑业行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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