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人事教育处
1、在选拔和任用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和机关中层干部时,应把安全生产工作业绩作为主要考核内容。
2、在对直属单位和机关处室的年度考核和评比时,应将安全生产工作实绩作为主要考核内容之一,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权。
3、综合管理系统内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
1、综合监督管理全系统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工作。
2、监督、指导、检查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进行违法建设工程案件的查处工作,不留建设工程质量、安全隐患。
(四)计划财务处
1、在编制年度财务预算时,把局安全生产管理经费纳入全局财务年度计划,保证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的开展。
2、监督和指导局属单位按规定提取和用足改善劳动条件以及职工劳动保护的费用。
3、做好票据与现金管理工作,定期检查系统内各单位的现金、票据管理工作,严防丢窃,确保安全。
(五)纪检监察室
1、监督机关处室和局属单位安全生产职责的履行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2、参与查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对机关处室和局属单位的渎职行为,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六)建筑市场管理处
1、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行政审批中,对未提供安全施工措施资料或安全施工措施资料审查不合格的,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2、对外省、市来徐建筑企业的资质审查、备案工作中,对未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和个人安全资格证书的项目经理,不予办理《信用手册》备案手续。
3、在《信用手册》管理工作中,应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指标进行考核管理。
(七)建筑工程管理处
1、监督检查检测、监理单位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强制性条文。在对监理公司进行资质和年检时,将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监理业绩作为考核内容,严格考核。
2、在对监理企业资质、从业人员资格审批中,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对安全生产条件、能力和业绩等条件进行审查。
3、在企业评优、组织优质工程的评定和推荐申报工作时,应综合考虑安全生产业绩和文明工地的评定情况。
4、参与工程建设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八)城市建设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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