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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徐州市建设局机关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通知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在实施行政审批和日常管理时,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有关法律和行业标准。在计划布置、检查工作和总结评比时,把安全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做到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3、经常深入基层,指导、检查督促分管的部门和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对事故隐患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督促整改到位。

  4、分管工作(业务)范围内发生死亡1人或重伤3人以上安全生产故事时,必须在最短时间内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抢救,督促做好善后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5、定期向局办公会报告分管工作(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局长增加下列职责:

  1、定期主持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听取局安全监督管理处和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的工作汇报,具体组织制定本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目标,总结推广先进经验,针对存在问题采取整改与防范措施,指导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的进行。

  2、定期向局主要领导、局办公会报告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3、本系统在市区范围内发生死亡1人或重伤3人以上安全生产故事时,必须在最短时间内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抢救,协调有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和结案的工作。

  本系统在徐州市行政区域内、市区范围外发生一次死亡3人或重伤9人以上的企业安全事故,应尽快赶赴现场,协助当地有关部门开展抢救、善后和事故调查工作。

  二、处、室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一)办公室

  1、负责审核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文件,及时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信息传递与组织安全生产的宣传报道工作。

  2、负责安全工作的后勤与保障。

  3、加强机关文书档案的保管和文印室的管理,做好保密、防火、防盗工作。

  4、做好局机关消防、治安的设备管理工作,确保正常运行;做好办公设备、设施及会议室音响设备的安全管理,专人负责,严防丢失。

  5、加强对机关公务车的管理,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督促驾驶员定期参加安全活动,确保行车安全。

  6、加强对机关值班与门卫的管理,搞好大院安全保卫工作。

  7、指导局直属各单位保卫、综合治理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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