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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徐州市建设局2005年市区防汛工作预案》的通知


  ㈠ 提高对汛期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认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充分认识汛期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把汛期建筑安全生产工作提到重要议事日程抓紧、抓好,以高度责任感和科学严谨作风做好汛期建筑安全生产工作。

  ㈡ 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各建筑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要对汛期建筑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各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汛期建筑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要健全建筑防汛领导组织机构和防汛专业抢险队伍,建立完善各项工作制度,明确防汛责任,责任到人,各负其责。

  ㈢ 扎扎实实开展建筑防汛准备工作。要落实建筑防汛资金和物资,做好抢险物资的补充和储备工作,重点工程的防汛物资一定要足额储备到位。要制定、完善应急抢险预案,开展演练活动,提高预案的可操作性。要做好抢大险、抢难险险情的准备。抢险时要根据险情发展情况及时调整抢险方案。发生较大险情时,要及时报告上级有关部门,并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㈣ 严格加强对基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做好基坑开挖作业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及基坑挖掘、回填施工过程中的防塌方安全措施等。

  ㈤ 严格加强对塔机和大型起重设备基础的检查验收工作。防止出现塔机和大型起重设备基础下沉造成倾覆事故的发生。

  ㈥ 认真做好防汛建筑安全检查工作。检查的重点为基坑开挖、围墙、塔机和大型起重设备,做到全面部署,重点突出。对检查出的事故隐患,要明确责任,有条件的必须在汛前整改完毕。汛期要加强建筑安全巡查,对重点设施和一时未能彻底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要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加强监控,及时发现险情并及时抢护,确保汛期建筑安全施工。

  ㈦ 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众安全意识。要加大汛期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报刊、广播等各类媒体,结合“安全生产月”的相关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和普及有关防汛的基本安全知识,切实提高防汛、防灾决策能力,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抗灾、减灾和自救能力。

  ㈧ 布置安排有关施工单位,各自组织市区施工各工地防洪抢险队伍,统计造册,分工到人,备足必要的防汛器材。如遇汛期施工工地出现防汛险情时,及时实施抢险,把工地损失降到最低程度。如遇社会防汛需要,可积极参与所在片区的社会防汛抢险工作。

  ㈨ 加强汛期值班。根据局办公室排出的汛期值班表,值班人员要按时到岗到位,认真做好汛期值班工作,及时协调处理群众反映的城建方面防汛工作存在的问题,做好值班记录,值班中出现的突发事件应及时向市防汛指挥部和带班领导报告并认真协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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