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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关于杭州市道路交通事故医警联动快速抢救机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关于杭州市道路交通事故医警联动快速抢救机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杭政办〔2007〕13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公安局、市卫生局拟订的《杭州市道路交通事故医警联动快速抢救机制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三月六日

杭州市道路交通事故医警联动快速抢救机制
实施办法(试行)
(市公安局 市卫生局 二○○七年二月十五日)

  一、为确保道路交通事故伤员得到及时救治,最大程度地降低交通事故伤员死亡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条例》的规定,结合我市公安交通管理及救护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杭州市行政区域内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快速抢救工作。
  三、市公安局、市卫生局是全市道路交通事故快速抢救工作的组织协调与实施部门。
  四、道路交通事故快速抢救工作采取“统一受理、统一指挥、统一调度,根据伤病员情况快速就近、有效救治”的原则,保证急救转运高效、安全,保障我市道路交通事故伤员得到及时有效救治,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
  五、工作职责。
  市公安局、市卫生局联合成立“杭州市道路交通事故快速抢救机制领导小组”,负责全市道路交通事故快速抢救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全市道路交通事故快速抢救工作的具体实施和日常协调工作。杭州市道路交通事故快速抢救机制领导小组职责:
  (一)负责全市道路交通事故快速抢救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
  (二)负责各区、县(市)道路交通事故快速抢救机制建立及日常运转的指导检查和督促落实工作。
  (三)负责协调落实杭州市道路交通事故快速抢救所需费用。
  (四)组织建立社会化急救网络,将有一定综合抢救能力的医院(二级以上医院)定为全市道路交通事故快速抢救机制定点医院(以下简称定点医院),并负责协调处理本市快速抢救机制运转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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