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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6年新乡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工作意见的通知

  (二)继续推行订单培训。订单培训能够有效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各县(市)、区在下达培训任务时,要按照订单培训的要求,根据申请单位的订单数量和质量,确定各培训单位的培训任务。各培训单位要根据用人订单进行招生,按照订单要求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按照订单要求安置学员就业。
  (三)实行程序化管理。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市里制定下发的“阳光工程操作流程图”,对阳光工程工作进行程序化管理。
  (四)规范基地认定。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国家6部门下发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基地认定意见》,在方便农民参加培训的基础上,认定的培训基地必须具备相应专业必备的培训场所、教学设施设备、实习基地和师资等基本条件,要优先将那些培训设施较好、师资力量强、专业适销对路、对学员高度负责的学校和培训单位认定为培训基地。基地认定前要向社会发布公告,要组织由阳光工程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参加的具有广泛代表性的认定委员会开展认定工作,认定结果要进行公示,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将培训基地逐级上报至省、市阳光办,省阳光办对各地上报的培训基地在河南农业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后报全国阳光办备案。
  (五)加强职业技能培训。保证职业技能培训时间是提高阳光工程培训质量的关键。要保证学员参加培训的时间最低不得少于15天,逐步扩大技术含量高、培训时间2―3个月的专业培训比例。职业技能培训内容要按照市场需求和用人单位的具体要求开展,培训内容与就业岗位必须一致。有劳动准入要求的行业和岗位,必须使学员获得相应的资格证书。要通过校企联合、强化技能实习等方式,增强培训的针对性。
  (六)做好引导性培训。各地要通过集中办班、发放资料等形式,认真组织好引导性培训工作。承担阳光工程示范性培训任务的培训单位要对每个学员开展不少于8个课时的引导性培训,内容要涵盖基本权益保护、法律知识、城市生活常识、寻找就业岗位、安全生产和卫生防疫等方面。要把防治艾滋病知识作为引导性培训的重要内容,培训到每个阳光工程学员。
  (七)加强教材建设。每个培训单位要确保受训学员每人有一本技能培训教材,教材内容要符合技能培训的实际需要,使受训学员能够看得懂、用得上。职业技能培训教材可以由培训单位根据培训的内容自行编写,也可以由用人企业提供,或者采用现行职业技能培训标准教材。要把全国阳光办编印的《农民进城务工读本》作为引导性培训教材,免费向受训农民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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