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报制度。各县(市)、区阳光办按月统计各培训单位的培训和转移名单,于每月3日前向市阳光办上报培训和转移人数。各级培训单位完成每批转移培训任务后,要向同级阳光办报送台帐,经阳光办抽查验收通过后,要及时将每一学员的名单、培训情况、就业单位和联系方式输入“河南省阳光工程信息监管系统”。
5.检查验收制度。各级阳光办要对培训单位的招生宣传、招生、培训、就业等环节进行检查核实。招生前,要认真审核培训单位的招生简章,招生简章必须体现阳光工程的优惠政策。招生后,要对每班次学员的数量和身份进行核查。结业时,要对每班次结业学员的数量和培训效果进行核查。就业后,要对每班次毕业学员的就业情况和就业效果进行抽查,抽查数量不少于5%。对后续就业的学员,要采取就业跟踪或深入农户的形式,了解转移就业情况。培训单位完成全年培训转移任务后,要组织阳光工程各成员单位对其进行验收,检查验收合格后方能兑付资金。
(三)加强培训任务的管理和调控。为调动县(市)、区和培训单位的积极性,2006年培训任务的管理采取“计划指导、动态管理”的办法。各培训单位在完成每批招生后,向县(市)、区阳光办提交项目申报书。各县(市)、区阳光办依据项目申报书并结合“第一节课”的举办,在认真审查培训单位的用人订单和学员条件的基础上,依据已招生数量确认培训任务和培训券的发放数量,并逐月汇总上报到市阳光办。市阳光办将根据培训和培训券发放的动态,及时调整培训的时间和专业,保证补助资金全部用在受训农民身上,并完成全年的培训任务。
七、确保培训质量
全国阳光工程指导小组已将2006年确定为阳光工程质量年,省里将加大对项目实施质量管理的力度。各县(市)、区要严格执行阳光工程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切实提高培训质量。
(一)严格培训质量标准。阳光工程职业技能培训要达到“三个一”、“五具备”的培训质量标准要求。“三个一”即:一项就业操作技能,一口普通话,一表人才(个人仪表端庄、大方,身体健康);“五具备”即:具备自我保护能力,使自身权益不受侵犯;具备交流能力,懂得进入大城市社区生活和社会交往常识;具备团队合作能力,能够把自己的个性融入到团队中去,在团队中发挥自己不可或缺的作用;具备辨别是非能力,避免上当受骗;具备超越能力,自谋发展之道。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培训质量标准要求进行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