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以村为单位进行项目申报,每年年初填写《运河杭州段(干支流)地区农村小型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工程项目申请表》一式4份,并附项目可行性报告和设计方案,经所在乡镇(街道)盖章,区农办、环保分局、财政局初审同意后,报市农办,由市农办会同市环保局、财政局审定。
(二)经审定同意列为运河杭州段(干支流)地区农村小型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工程的项目,由市农办会同市环保局、财政局联合下达计划任务书,列入年度生态建设环境保护任务。
(三)项目所在区政府要予以高度重视,并充分调动项目申报建设单位的积极性,认真落实项目配套资金和自筹资金。
(四)项目所在乡镇(街道)政府要加强对项目的监督管理,确保项目的质量和进度。
(五)项目完工后,由项目所在乡镇(街道)政府会同村对照建设模式和标准,逐项自查,写出项目工作总结,填写《运河杭州段(干支流)地区农村小型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工程项目验收表》一式4份,并附相关合同等资料。经项目所在区农办、环保分局、财政局联合组织初步验收合格后,报市农办,由市农办牵头组织市环保局、财政局等相关部门组织正式验收。验收通过后交村管理使用。
(六)对经验收合格的项目实行“以奖代补”,由市农办、环保局、财政局联合发文,由所在村填写《杭州市运河杭州段(干支流)地区农村小型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工程专项补助资金审批表》一式5份,市财政在年度“杭州市生态市建设专项资金计划”中进行专项补助。当年实施的项目向市农办提出申报验收报告的时限为当年9月底前。
(七)项目所在区农办、环保分局、财政局负责对项目进行监督管理。市农办、环保局、财政局定期对设施运行情况进行抽查。
四、项目资金来源和补助标准
“以奖代补”补助资金由市、区各承担50%,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截留、挪用和移用。具体补助标准为:
(一)厌氧池统一按钢筋混凝土结构进行建设,按厌氧池池容(总容积)予以奖励。无动力厌氧处理池按照总容积1.8立方米/户的标准建造,每立方米厌氧池池容补助422元,最高补助额不超过760元/户(包括集水池、厌氧池、兼性滤池等土建费用,下同)。微动力厌氧池按照总容积1.5立方米/户的标准建造,每立方米厌氧池池容补助585元,最高补助额不超过880元/户。微动力处理设施电表单设。
(二)生活污水处理管网(主干管、支管、窨井)按照支管12米/户、主干管8米/户、每户一个户用窨井、主干管3户一个窨井的要求建设,补助标准以1046元/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