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办、市环保局、市财政局
关于运河杭州段(干支流)地区农村小型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工程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
(杭政办〔2007〕9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农办、环保局、财政局《关于运河杭州段(干支流)地区农村小型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工程项目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二月十六日
关于运河杭州段(干支流)地区农村
小型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工程项目实施办法
(市农办 市环保局 市财政局 二○○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为切实改善运河水环境质量,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强运河水环境污染整治的目标要求,结合我市农村小型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项目实施范围
项目实施范围为拱墅区、江干区、西湖区、下城区等涉及运河干支流(两岸)的主城区中难以实施截污纳管的农村、城郊结合部撤村建居的新农居点(社区)。2010年前计划完成上述4个城区109个行政村(社区)涉及约25117户、246205人的小型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二、项目建设模式和标准
项目实施应因地制宜,可采用以下模式:
(一)无动力厌氧处理模式:地势平坦并有一定落差的村(社区)应通过统一建设地埋式厌氧生物处理池,将生活污水通过管道网络格栅井收集汇流入处理池,采取无动力厌氧工程统一处理。其中城郊结合部撤村建居的新建农居点(社区)必须先进行“雨污分流”后再进行处理。地势较复杂、不易统一铺设污水管道的村可实行多户联建无动力厌氧处理池的模式。
(二)微动力好氧处理模式:主城区、城郊结合部撤村建居的新建农居点(社区)以及村内轻污染家庭工业或养殖场污水推广采取微动力好氧处理模式,即在无动力厌氧工程处理的基础上配套建设微型动力曝气设施。
(三)湿地处理和植物吸收处理模式:有条件的村(社区)应将经以上两种方式处理后的生活污水进行配套湿地处理或植物吸收处理,以达到更好的处理效果。
主要建设指标:建设项目所在村(社区)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率达到80%以上;采用无动力厌氧处理模式的出水达到二级排放标准;采用微动力好氧及湿地处理模式的出水达到一级排放标准。
三、项目申报和管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