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为简化程序,工业项目用地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可采取网上公告、网上申请、网上竞买的方式,即可直接在中国土地市场网、省国土资源厅和市国土资源局网站发布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公告;申请人在网上下载标书等相关文件,在公告规定期限内缴纳规定的竞买保证金,并持相应文件向出让人提出竞买申请;竞买申请经出让人确认后,申请人可根据招标拍卖挂牌文件规定参与网上工业项目用地的竞买。
6.土地成交后,由出让人签发《成交确认书》,受让人凭《成交确认书》办理工业项目后续有关审批手续。对属医药、化工、印染、酿造、造纸、农药、电镀、制革、有色金属冶炼等行业的工业项目,先由受让人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草案)》,在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同意后再正式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对其他工业项目,由受让人按规定与出让人直接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因环境影响评价等特殊原因未能依法办理相关报批手续的,按有关规定另行处置拟出让土地。
(二)为确保工业用地公开出让顺利推进,在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前,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应持相关资料通过书面联系单会签的形式,征求市发改、规划、环保、经济等部门的意见。除法律法规及审批权限另有规定外,市发改、规划、环保、经济等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在接到联系单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意见,即由市发展改革部门出具竞买人的资质、具体工业门类、投资强度、产业要求等相关工业用地指标,由市规划部门出具相应的规划指标,由市环保部门出具环境保护的具体要求,由市经济部门出具工业项目考核的有关要求。逾期未出具书面意见的,均视作同意。涉及杭州经济开发区、高新开发区、之江度假区的工业项目,由各开发区管委会根据现有审批权限参照上述要求提出工业项目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具体书面意见。市国土资源部门根据上述部门、开发区管委会出具的书面意见制定具体工业项目地块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条件。
(三)简化用地审批程序。为进一步简化用地审批手续,加快工业项目用地报批速度,根据省国土资源厅浙土资发〔2006〕52号文件精神,凡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业项目用地在用地报批过程中不再办理具体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手续。
(四)规范工业用地出让价格。严格执行国发〔2006〕31号文件和
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实施〈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307号)的有关规定,工业用地的出让价格不得低于国家和省规定的最低价标准。对低于最低价标准出让土地,或以各种形式给予财政补贴、返还、减免或变相减免土地出让金等属于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